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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违反了规矩的时候,站在教育立场的父母,必须要坚守岗位,采取和蔼而坚决的态度来应付。这时,父母绝对不能显示出有商量的余地,绝对不能被引到这个限制合理不合理的讨论上去,同时也不能对自己所定的限制加以详尽的解释。对孩子用不着解释为什么不能打邻家的小妹,只说一句:“不能伤人。”就够了。同样情形,对孩子说了“窗子不是让你来打破玩的”以后,也就用不着再向他解释为什么不能打破。
孩子在他的行为超出了限制的范围以后,由于他预料到会受到回敬和处罚,所以他的忧虑一定会加重。这时候父母不需要再加重孩子的忧虑,指责过多。父母的话如果说得太多,结果就会是本该显示力量的时候,所表示的却是软弱。在这种情况下,孩子所需要的是一位成年的盟友,以不至于使他丢脸的方式,帮助他控制住他的冲动。
在这种情况下,像下面这位母亲在所使用的限制手段就是不必要的:
母亲:“我看你啊,简直就是没有长耳朵!你要是不听到我大声喊叫,你是永远也听不进的。好吧,(大声尖叫)你给我住手!你要是再不住手,我就打烂你的屁股!如果你再敢扔一件东西,我就要揍死你!”
其实,在这种情况下,母亲完全可以不用威胁的方式来制止孩子的行为。换一种方式来表达内心的忧虑愤怒,将有效得多:
“我一看到你这样做就气得发疯!”
“这件事使我很气!”
“这件事使我气得受不了!”
“不准扔这些东西,拿你的橡皮球来扔!”
此外,由于意识到了坚持原则、说一不二的重要性,有些父母在要求孩子遵守某项规则的时候,又把规则看得太死,把自己的态度表达得过于生硬,以致走向另一个极端,达到了专制或不通情理的程度。
比如,女儿在儿童游乐园玩得很开心,时间很晚了仍兴致盎然。爸爸催促她该回家了,她却不断地找理由,央求爸爸说:“我喜欢这儿。我现在不要回家。我还要玩一个钟头。”
然而爸爸早就失去耐心了,他说:“你已经违反了我们的约定了,随你怎么说,我说不行就是不行。”
这种表达方式所得到的结果可能有两个——不是孩子投降,就是父亲投降,因而两个都是不合乎我们的心愿的。最好的处理办法是,宁可把焦点集中在孩子想待下去玩的愿望上,而不要把焦点集中在她想否决父亲的权威的威胁上。举个例来说,如果爸爸在这时候说:“我知道你喜欢这儿。我猜你一定是想多待一会儿,甚至于想待上十个钟头。可是,今天的时间已经到了,现在我们必须回家。”效果肯定要好得多。
因此,父母在坚持孩子遵守一项原则的时候,必须小心,不要引起一场意志的战争。如果过了一两分钟,女儿还坚持不走,爸爸就可以抓住她的胳膊,带她走出游乐园。对年幼的孩子来说,动作所表达的意思有时要比语言有力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