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模仿一些大家的写作方式方法就成
节选巴金《家》的开头:
风刮得很紧,雪片像扯破了的棉絮一样在空中飞舞,没有目的地四处飘落。左右两边墙脚各有一条白色的路,好像给中间满是水泥的石板路镶了两道宽边。
街上有行人和两人抬的轿子。他们斗不过风雪,显出了畏缩的样子。雪片愈落愈多,白茫茫地布满在天空中,向四处落下,落在伞上,落在轿顶上,落在轿夫的笠上,落在行人的脸上。
风玩弄着伞,把它吹得向四面偏倒,有一两次甚至吹得它离开了行人的手。风在空中怒吼,声音凄厉,跟雪地上的脚步声混合在一起,成了一种古怪的音乐,这音乐刺痛行人的耳朵,好像在警告他们:风雪会长久地管治着世界,明媚的春天不会回来了。
已经到了傍晚,路旁的灯火还没有燃起来。街上的一切逐渐消失在灰暗的暮色里。路上尽是水和泥。空气寒冷。一个希望鼓舞着在僻静的街上走得很吃力的行人——那就是温暖、明亮的家。
上文,逻辑连贯,视觉切换不纷乱,凝练而富美感
再人民日报的快评:
时评快播的辩词再精彩,也不配赢得掌声
这两天,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。
1月7日、8日,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面对传播yin秽物品牟利罪的指控,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,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。
从法庭辩论中看,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,一句“做技术不可耻”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,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,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。
谁也不会想到,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。
目前,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,是否违法犯罪,如何定罪量刑,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,在法律范围讨论。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,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。
可问题是,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,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,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“道义”高地。
事实是什么呢?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,还是庭审前后,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yin秽视频这个事实,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,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“无法替代”的作用。快播在几年中,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。
当然,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,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。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,面对这些,如果仅靠几句“精彩”辩词就说“快播不黄”,岂不是掩耳盗铃?面对这些,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,岂不是咄咄怪事?
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“愿打愿挨”,就可以合法化吗?正如王欣所说,做技术不可耻,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,分对错。
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,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:违法不违法,不看谁更伶牙俐齿,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。
另外,庄子是写文章的高手,鲁迅先生评价庄子说“其文则汪洋辟阖,仪态万方,晚周诸子之作,莫能先也。”
这里分享他的观点:
卮言:
寓言十九,重言十七,卮言日出,和以天倪。
寓言:
寓言十九,藉外论之。亲父不为其子媒。亲父誉之,不若非其父者也;非吾之罪也,人之罪也。与己同则应,不与己同则反;同于己为是之,异于己为非之。
重言:
重言十七,所以已言也,是为耆艾。年先矣,而无经纬本末以期年耆者,是非先也。人而无以先人,无人道也;人而无人道,是之谓陈人。